关于2014春季学生证件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3
尊敬的家长:
您好!
根据区教育局、财政局文件,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来萧务工人员子女符合以下条件,即可享受政府的财政资助:
1、家庭户籍本;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萧有效暂住证;
4、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
5、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的凭证(必须在萧山购买并已满一年以上,现不处于挂账情况);
6、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7、《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
本学期验证时间从2014年3月5日至3月15日,请您将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上交到学校进行审核;逾期将不予受理。
杭州市萧山区友谊学校
二0一四年三月四日